台灣MeToo風波!所有人都該知道的事。「性騷擾定義?遇上職場性騷擾怎麼辦?我該如何求助?」
台灣版#MeToo事件最近猛烈延燒中,這幾天以來,演藝圈、媒體、政黨內部持續有過去的案件被揭露!但當我們遇上這些事情該怎麼辦呢?到底何謂性騷擾?我該找誰求助才有用?一起來看看這篇人人都必知的「性騷擾知識」。
這樣算性騷擾嗎?
有人搭你肩、突然勾手,對你毛手毛腳時,或者對你開很沒禮貌的黃腔時,這是性騷擾嗎?根據台南市政府婦幼警察隊表示,一般所認為的性騷擾行為:言語、非言語及身體等3類。
1.言語:猥褻的話、開黃腔、話中不當隱喻。
2.行動上:毛手毛腳、胡亂吹口哨、色眼亂瞄、故意親(貼)近、糾纏不清。
3.視覺上:不堪入目的影片、色情海報、衣著暴露、暴露性器官。
另外,還有一種為權勢性交,以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。像是你的主管以事業威脅、老師以加分等條件要求學生約會或趁機佔性便宜等。
性騷擾的明確定義是?
根據衛福部對性騷擾定義:「不論性別,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、不舒服,而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之進行,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。由此可知,界定性騷擾的最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感覺與意願,因此同樣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,其結果也會有所不同。」
簡單來說,若造成你的不舒服、嫌惡感與厭惡感,影響到其正常生活進行的,都算是「性騷擾」!還有一種「性別騷擾」,這是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,例如「男人婆」和「娘娘腔」等,如果讓對方覺得不舒服、被冒犯,也算是一種性騷擾唷!
大多人對性騷擾的反應
「你為什麼不反抗?」「你為什麼現在才說?」「你幹嘛答應他?」這些疑問句通常都會出現在事件爆開後,人們對受害者說的話,但這些質疑...對受害者來說都是二度傷害!
老實說,多數人遇到性騷擾時,無法立即反應,主要就是事情發生得太快、來不及反抗。「當下我腦筋真的一片空白。」「不敢相信我敬重的前輩會這樣對我。」「是我想太多嗎?」「剛剛那樣算是嗎..?」
加上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後發現,有高達4成的受害者表示不曾向任何人提及性侵受暴事件!會擔心證據不夠充足、擔心案件帶來的羞恥感、害怕別人知道了怎麼看,更有人害怕原有生活被破壞,事件過後多獨自承受創傷TˇT
遇上了怎麼辦?
但性騷擾絕對是不可以默默吞下的!假如你真的遇到了,該怎麼辦?以下是衛福部建議方法:
1.相信自己的直覺:雖然不是每件事都會構成性騷擾,但請相信自己直覺。
2.尋求情緒支持:你可以向朋友或同事說出自己的感受,不要因此自責、失去信心,或任何羞愧。
3.向性騷擾者直接說「不」,要求停止性騷擾:美國平等僱用機會均等委員會建議性騷擾的受害者寫信給騷擾者,其內容包括:
(1)事件發生的過程(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)(2)受害者對於這件事的感覺及想法 (3)受害者的希望,例如行為人停止騷擾行為,或道歉等
4.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行為,作為申訴之用。
5.尋求證人,及其他證據: 以錄音作為蒐證方式時,應同時注意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之規定,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音,或由同事、友人與其對話時錄音。
6.向管轄單位申訴: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者,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,不知或不明者,向警察報案,或向場所主人提出申訴,由場所主人將該申訴案送往當地主管機關處理。
7.如管轄單位七天內未進行調查,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者,得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。
如何申訴?
你可以就近至警察機關報案!若知道加害人所屬機關、部隊、學校,你可以選擇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,向申訴時加害人所屬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機構、僱用人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申訴。
如果加害人為該機關首長、部隊主管(官)、學校校長、機構之最高負責人、僱用人時,應向該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機構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提出。
你還可以透過下列管道:
1.撥打全國保護專線113或警察報案專線110。
2.地方主管機關
各縣市性騷擾聯絡窗口
家庭暴力、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絡方式
3.性騷擾防治法「再申訴專線」:1999轉分機3365、4553
把這些資訊傳遞給世界上的任何人!!!大家要硬起來、好好保護自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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